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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女职工流产怎么处理,违反计生政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2018-08-23 分享到:

我国生育保险提供的医疗保健费涵盖孕产全过程,并侧重提供基本保障。支付项目分为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5类,俗称5费。在已实行社会统筹的一些地区,还包括因生育引起的疾病的医疗费。下面为大家推荐《未婚女职工流产怎么处理,违反计生政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欢迎阅读。

未婚女职工流产怎么处理,违反计生政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小孙在深圳一个公司做前台,17年8月公司组织员工体检之后,得知小孙怀孕了,但是小孙还没有结婚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就规定了员工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否则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就认为小孙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就辞退了小孙。小孙就认为公司炒错他了,他就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那这个案例你听完之后你应该怎么分析呢?我想你应该先思考这几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

女职工未婚先孕是否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违反还是不违反呢?我估计也会有HR说违反。我想问的是违反了哪一个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法有没有规定说不能未婚先孕呢?没有是不是。

其实司法实践中对这个问题是认为未婚先孕并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来说是你不能未婚先育,你不能生,不是说你不能怀孕,你生的时候是一定要结婚的,否则你才违法。

所以,司法实践的普遍观点是认为未婚先孕并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婚先育,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那这个案例结果就很清楚了。小孙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公司辞退他就是违法的,公司需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未婚女职工流产怎么处理,违反计生政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第二个问题

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能否享受产假?这个问题,基本上全国应该都是统一意见的,就是即使女职工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她也享有休产假的权利。

这个是从女职工的生理角度出发的,因为她要通过休产假来恢复她的身体健康,我们不能因为她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就不让她休产假,这样子是不人道的,所以未婚先育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也是享有那九十八天的基础产假的。

但是对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一些奖励假,比如说广东省规定有八十天的奖励假,这个未婚先育就不享有了。

第三个问题

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一些呢?比如,孕检以及生育的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来承担。产假期间产假工资或者是生育津贴,女职工也是可以享受的,但是如果女职工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的,这些就不能享有了。

因为计划生育政策毕竟是我们国家的基本国策,不能你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在经济上还跟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一样享有同样的待遇。 所以,女职工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是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

第四个问题

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当前的司法实务中,对这个问题绝大多数地区的主流观点是不能。

虽然从表面上看,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本身是有违法行为,但是从另一个侧面来看,计划生育关系到国家跟公民之间的法律关系,它属于行政法调整的范畴,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她应该承担的是行政责任,缴纳社会抚养费。

但这个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跟女职工跟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不同,两个法律关系不能混同了。

另外,妇女权益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都规定了不能因为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规定并没有区别女职工,她的怀孕生育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还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只要是女职工怀孕并生育的,就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就业保障权。所以说单位是不能因为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当然,在个别地区,他的观点是一定条件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比如说广东,广东的做法是单位事先在规章制度中或者是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单位是有权解除的。

你去看各省的计生条例的话,你会发现广东、云南、江西、海南、福建这五个省它都规定了,超生就可以开除或者辞退,而其他绝大多数的省都是没有这样的规定的。

17年10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已经向这五个省发函了,建议它们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的计生条例事实作出修改。那么,从这一个举措,你也可以知道国家层面对这一个问题的倾向性意见了。

第五个问题

未婚女职工流产应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实际上是问未婚女职工流产能否享受流产假,能否享受法律规定的有关流产的生育保险待遇。一般说来,大多数地区的计生条例都规定了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他需要满足的条件之一是计划内生育。

第一个问题里面就讲了:未婚先孕,并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婚先育才违反,所以未婚先孕,在孕期之内,她流产的从根子上就不会形成违反计划生育的事实,那未婚女职工流产是不是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呢?

实务中对这个问题还是有争议的。比如上海有一个问答关于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问答,里面讲到了什么算是计划内生育,大概就是计划内生育,还有就是属于计划内生育。

但怀孕之后流产的,从这一个问答可以看得出来,在上海计划内生育并非单指生育,也包括了计划内生育,但怀孕之后流产的情况,这里就排除了未婚先孕的流产。

那按照这个分析的话,未婚女职工流产的她是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很多地区可能在当地的计生条例或者是计生政策中,并没有这样明确的规定未婚先孕流产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但是,在实务操作中,女职工如果要享受或者是申领相关的生育保险待遇的时候,它就要求女职工你要提供办理了计划生育的备案手续等材料,这样子的要求实际上就导致了未婚女职工流产,她不可能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也就是流产手术费等医药费是要自己来承担的。

不享受产假工资或者是生育津贴。那未婚女职工流产能不能享受流产假呢?

未婚女职工流产虽然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是女职工流产毕竟是事实,为了保护她的身体健康,我们也是应该允许她按照法定流产假的天数十五天到四十五天来休流产假的,我特别需要说明一下深圳的处理。

未婚女职工流产的,女职工是按照医嘱来享受病假待遇,她休的不是流产假,她休的是病假,病假期间是有病假工资的,这个是深圳的处理。

总结:

01 未婚先孕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婚先育,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0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可以休九十八天的产假,但是不能休计划生育奖励假;

0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04用人单位不能与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05未婚女职工流产的可以休流产假,但是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深圳特殊一些,未婚女职工流产的,她是按照医嘱还享受病假待遇。

延伸阅读:哪些是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医疗保健

生育医疗保健费生育医疗保健费,是指由医疗机构向女职工所提供的妊娠、分娩及产后医疗护理费用,即通常所说的生育医疗服务费。我国生育保险提供的医疗保健费涵盖孕产全过程,并侧重提供基本保障。支付项目分为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5类,俗称5费。在已实行社会统筹的一些地区,还包括因生育引起的疾病的医疗费。

生育医疗保健费的享有对象是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产女职工,并实行实报实销。生育医疗保健费中药费的报销范围是指国家规定的治疗药品,营养品、滋补品不予报销。手术费一般是指分娩过程中所需的手术的助产、剖腹产等费用。

生育医疗保健费用,在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在尚未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由女职工所在单位支付。我国的生育保险,为妇女提供从妊娠到分娩的大部分医疗服务费用,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女职工的关怀和爱护,对孕、产妇的身体健康和新生儿的正常生长起到了保护作用,对优生优育、计划生育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为国家人口素质的提高奠定了基础。

2、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生育津贴费用覆盖了产假和休产假期间的生活费,公式是【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分娩当月单位平均缴纳“工资基数”÷30×产假天数】。

3、有酬产假

一般来说,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生育女工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相当于产假期间工资的性质。这就意味着,生育女工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超过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的产假,产假工资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生育女工如果没有达到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仍由所在单位发放产假工资。

注:生育保险支取方式,会开具转账支票或是统一发放到报销人的个人银行卡中,按照当地社保部门划转社保资金的代发银行不同,银行卡的发卡行也不同,转账支票就需要名章、身份证、银行卡支取,当时就可开具;银行卡发放就需要身份证和银行卡正面印在一张的复印件,等待时间长短不一。

生育保险男方缴纳,女方也可以按50%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具体报销办法详细询问当地社会保障部门。各地有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可以当面咨询,也可查询社保经办机构电话咨询具体政策。

二胎政策放宽以后,二胎生育保险同样可以使用,报销政策和一胎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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